特殊药刷脸get,帮买药品别“翻车”

政务   2024-11-15 19:30   辽宁  


随着社会的发展
现在看病拿药真的so easy!
但......为什么有时候取药还要刷脸呢?
这不是“故意为难”大家吗?


我最近感冒了,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了一盒泰诺,药房工作人员要我刷脸认证,现在配个药都这么复杂啦?

你配的药品里面含有麻黄碱,属于特殊管理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上海市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医疗机构门 (急)诊药房发药窗口领取特殊管理药品时,需严格落实对患者、代办人员的人证核验、实名登记、信息采集等制度要求,切实保障用药安全。


那么,除了泰诺
具体涉及哪些药品呢?

1

麻醉药品


硫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吗啡注射液通常用于癌痛患者减轻痛苦,但有成瘾性。

2

第一类精神药品


代表药物如盐酸哌甲酯缓释片(专注达)等。

3

第二类精神药品


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片、阿普唑仑片、佐匹克隆片、地西泮片、 地西泮注射液, 此类药物停药后易引发戒断反应。

4

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呋麻滴鼻液、酚麻美敏片(泰诺)、氨麻美敏片(Ⅲ)、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氨酚伪麻美芬片(日片)/氨麻美敏片Ⅱ(夜片)。

“扫脸”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
特殊管理员药品的滥用行为
所以领取时
必须要在领药窗口进行人证核验、实名领取
之前公安部门就协助办理了一起
以本人身份帮别人购买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
以此牟利的案件
2024年5月,夏某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消息,重金求购某止痛药品。夏某随即萌生了替其代购的想法,于2024年5月前往某医院以其本人身份为他人代购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氨酚羟考酮片,并通过快递交付给下家,以此牟利。
后来,公安部门在其住处将其抓获。经查,夏某分别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代人购买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并以邮寄的方式进行贩运。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进行审理,其犯罪事实成立,并以贩卖毒品罪对其进行查处。

氨酚羟考酮片

氨酚羟考酮片是一种镇痛药,是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盐酸羟考酮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主要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中、重度急、慢性疼痛,如手术后的疼痛、关节痛、神经痛、癌性疼痛等。长期使用氨酚羟考酮片后突然撤药可导致戒断症状(如瞳孔放大、流鼻涕、出汗、脸红、流感样症状、易怒、呼吸急促等),过量使用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或致死性的呼吸抑制。
201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了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是作用于神经中枢,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引起依赖性的药品)。对这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



帮别人买药为什么会变成贩毒?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案例中,案例当中夏某代购麻精药品的行为,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已列管麻精药品,依法按贩卖毒品罪定罪。

所以

刷脸取药也是一种新的保障措施

是一道坚固的防线


它确保了药物能够准确无误地

到达真正需要的患者手中

杜绝了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药物

用于制造毒品的可能

每一次刷脸

都是对毒品的一次有力阻击

都是对生命健康的郑重守护

 毒品 ,如同一头狰狞的恶魔
时刻准备吞噬人们的生命与未来
为了坚决打击毒品犯罪
防止药物被非法滥用转化为毒品
让我们积极配合取药刷脸的规定
共同参与到禁毒的战斗中来
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从每一次正确取药开始

来源:上海禁毒(综合自:健康海岸线1960、

每日医学资讯、中国禁毒)

编辑:张   娜
责编:宋昊霖
审核:龚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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