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名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达16条,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称“拒执罪”)司法解释,对于执行律师来说如此关键?
现实中,有的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昏招频出”,采取各种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导致权利人空有一纸判决,望“钱”兴叹;而被执行人却可以逍遥度日、不受影响。
这时候,拒执罪就堪称强制执行的屠龙之技了——对少数自作聪明、恶意逃避或者对抗法院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来说,它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新司法解释,相对于2020年司法解释的8条,大为扩展——明确了拒执罪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了多种“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隐藏、转移财产,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等,为实现执行到位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将在极大程度上解决拒执罪启动难、适用难的问题。
那么,新拒执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核心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究竟什么是“有能力执行”“无法执行”?新增的严惩行为里,究竟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这些核心修改内容,对于律师实务有哪些影响?比如,申请执行人可通过自诉推动拒执罪立案,落地到实操中如何利益最大化?
12月3日19:00,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执行+”团队负责人、曾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及强制执行一线工作的陈汝彬律师,将对新拒执罪司法解释进行精讲,不仅带来司解亮点最全解析,更教你在新规下用好这个最强抓手!
12月3日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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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利用新司解,
解决执行难的核心问题?
新拒执罪司法解释,可谓两高给到执行律师的官方背书、强力抓手。
要利用好这个抓手,首先要分析的便是,新司解有哪些核心要点?有几点尤其值得关注。
比如,拒执罪的认定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新司解明确了“有能力执行”“无法执行”的概念,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就可直接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比如,明确了“判决、裁定”范围以及严惩行为,对于构成“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比如,起算时间得到了细化。判前转移是否构罪?
陈汝彬律师在本次课程中,他将对这些亮点以及在律师实操中造成的影响进行解析。
他曾于基层法院从事一线刑事审判、强制执行工作,从事强制执行法律事务近10年,累计办理执行案件1300余件,极为丰富的执行履历,是他能够洞察新司解背后利好的根源。
那么,如何利用好新司解,提升执行成功率?
显然,在拒执罪案件中,民事与刑事程序的衔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何帮助申请执行人在合适的时机提起控告?如何推动检察机关更快、更直接介入?如何更有技巧地向法院申请,移交刑事线索?
刑事程序的立案标准较高,律师如何把握好新司解中关于入罪情形、犯罪阻却、追赃挽损等的规定,通过刑事责任要件核心证据的追踪,达到刑事立案目的?
新司解在量刑方面的调整也不小。如何把握好量刑升等、量刑分化、从重情节等变化,更好地对被执行人起到威慑作用?
12月3日19:00,这些都能在陈汝彬老师的免费直播中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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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 概念明确
·概念解释:什么是“有能力执行”、“无法执行”?
·概念解释:“判决、裁定”范围?
·起算时间:判前转移是否构罪?
·共犯责任、单位犯罪、犯罪竞合
二、新增内容
·入罪情形:无偿处分、虚假处分、恶意减损责任财产
·宽严相济:刑事程序中履行执行义务
·追赃挽损:违法处置的财产构成赃款赃物
·犯罪阻却:生活必需费用
·入罪情形: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
·入罪情形:特定行为义务拒不履行
三、量刑调整
·量刑升等:虚假诉讼、仲裁、公证
·量刑分化:消极抗拒VS暴力方法、阻碍进入VS冲击现场
·从重情节:拒不履行道义类债权
讲师介绍:
陈汝彬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执行+”团队负责人
浙江省律协民商委、不良资产处置委委员
曾从事刑事审判及强制执行一线工作
陈汝彬律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团队创始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之江青年律师讲师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专业领域为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及执行争议解决,曾于基层法院从事一线刑事审判、强制执行工作,从事强制执行法律事务近10年,累计办理执行案件1300余件。《强制执行百问百答》作者、智合平台《高效执行四步法》执行专题课程主讲人,研发的“执行+”法律服务产品获宁波市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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