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医保局密集发布欺诈骗保线索征集,最高奖励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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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多地医保局密集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征集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鼓励举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规使用问题,最高奖励20万元。这一举措显示了医保部门对打击医保欺诈行为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广西、云南、新疆、贵州、河南、宁夏等多个省份已发布此类征集线索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公告内容略有差异,但均特别提到了零售药店处方销售不合规的问题,这很可能与近期曝光的伪造处方骗保重大案件密切相关。
以黑龙江省为例,公告里提到的举报内容包括:
其中,第七条举报“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的”正好对应近期发生的药店处方造假问题,第八条举报“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则对准了药店以“年底清零”为由诱导消费的情况。
河南发布的公告中提到的举报内容与黑龙江相同。
而广西发布的公告中举报内容则主要包括串换药骗保、处方药销售不规范、虚假购药等问题:
定点零售药店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串换药品、耗材、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处方药销售不规范情形,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的。
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虚假购药,为参保人员虚开票据、提供虚假票据的。
云南、贵州发布的公告中,举报内容主要包括虚假处方、串换药骗保、诱导消费问题:
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实义务,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定点零售药店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新疆和宁夏发布的公告,则提出鼓励举报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冒名就医、代刷医保卡、虚假购药、串换药品、倒买倒卖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除了省级医保局,近期,四川宜宾、广东揭阳、江西九江、福建宁德广东汕头等多个市医保局也同样向社会广泛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线索,希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
随着全国多地医保局在年底阶段密集发布公告征集欺诈骗保线索,显而易见,定点医药机构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医保违规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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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近期已有省份公布了多起通过举报线索成功查处的药店医保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接市民举报反映内蒙古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
经查,该药店存在未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串换医保药品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目前已追回违规费用566.5元,解除该企业医保定点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且已为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金200元。
近日,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公布3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涉及过度检查、违反目录收费标准、代刷医保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接到某药店代刷医保结算的举报线索后,查实该药店为非医保定点药店代刷医保结算118笔,涉及金额23958.6元。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3958.6元,处行政罚款119793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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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在医保基金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深入基层、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和线索。
他们的参与,不仅能够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力量,还能够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医保基金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注入新活力。
近日,国家层面也发文,强调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将建立社会监督员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意见》明确,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不论是医保局出台政策,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还是地方医保密集发布通知,向社会征集欺诈骗取线索,都在强调广泛监督、凝聚合力,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的斗争中来,形成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良好监管态势,
在如此严苛且周密的社会监督背景下,任何欺诈骗保行为都将“无处遁形”,各地零售药店更需守好医保基金法律红线,做好合法合规经营。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