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森林草原实行禁火管控的通告

文摘   2024-10-21 15:51   青海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森林草原实行禁火管控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森林草原实行禁火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管控期:2024年10月1日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管控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距林草地200米范围内的边缘地带。

三、禁火管控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一切闲散车辆和人员进入防火禁火区域。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禁火区域。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炮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烧荒种地、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野外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管控期内,人民群众确需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防范措施,事后熄灭余火。

五、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灭火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强化防灭火物资储备,时刻高度戒备,靠前驻防,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安全、高效处置,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严禁老弱病残人群、孕妇、未成年人和无扑火经验人员参加扑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或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或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19、110)报警,严禁瞒报、谎报情况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接到举报或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处置和火情火灾扑救工作,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七、凡在禁火管控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19、110。

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值班电话:0972-8516686。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72-8535082。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民和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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