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审议通过,并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2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审议通过,并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2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