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近年来,汶上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选准破产审判“小切口”,打好府院联动“组合拳”,采取能动司法“硬举措”,提升法治营商“软环境”,助推经济社会“快发展”。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及其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2020年以来,汶上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72件,累计化解不良资产19.6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2.9亿元,释放土地5.69万平方米,安置企业职工9000人,核销基本养老保险1.2亿余元。
山东泰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长期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倒闭,该企业工人较多,劳动关系复杂,5000余名职工多次上访,引起了社会关注,给我县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7月,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汶上法院自觉服务大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牵头的泰康集团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破产清算推进、信访维稳等六个工作专班,每周定期召开破产推进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序推进案件办理,该案于2021年8月30日成功办结。该案的成功办理释放土地资源52075.5平方米,化解债务1.4亿余元,核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00万余元。汶上法院通过总结该案及类案办理经验,积极向县委汇报,寻求政府支持,逐步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委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双组长”的重点破产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到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问题,保障破产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汶上法院牵头起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又与工商、税务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逐渐形成了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问题共研、争议共调、滥权共管”的工作体系,构建起了破产审判工作顶层设计“四梁八柱”,具有汶上特色的府院联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汶上法院紧紧依靠县委重点破产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法律指导、资产处置、安保维稳、职工关系确认、债权债务清收、督导问责”六个工作专班,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同向发力,工作专班的高效运行有力指导保障了破产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快速推进。破产审判盘活了企业闲置财产,释放了沉睡的土地资源,帮助企业涅槃重生,真实兑现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释放土地等招商引资稀缺资源、净化市场主体、消除历史遗留问题、助力财政部门对上争取资金”五大利好,实现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汶上法院通过健全完善“府院联动、简案快审、数字赋能、破产预重整”四项工作机制,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到程序化、模块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上来,汶上法院破产审判“654”工作品牌正式形成,品牌效应持续显现。2023年,济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同志对汶上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批示肯定,要求在全市推广。2023年4月,“汶上县南旺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被评为山东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汶上法院牵头的“办理破产”优化营商环境平时考核指标位列全市第1位。2023年4月,“破产清算转和解 司法审判提质增效助力企业发展”入选济宁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2023年7月,山东省法学会在汶上法院设立首批“府院联动机制研究示范基地”。2023年10月,京东集团在汶上法院设立破产审判数智化建设实验基地。2023年12月,汶上法院受邀参加西部破产法论坛并作典型发言,在全国破产审判领域发出“汶上声音”。2023年、2024年汶上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县委通报表扬。汶上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破融合”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更好发挥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执行案件清理作用。成立了“执破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已对1500余件被执行人为公司的终本案件进行梳理审查,力争终本执行案件能破则破,彻底出清僵尸企业。目前,已选定一家企业,正在稳妥推进,这项工作也走在了全市前列。坚持人才立院,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按照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标准,增配与破产案件增长趋势相适应的专业审判人员,专司办理全院破产清算案件,并兼办与破产案件高度关联的公司类、破产衍生类诉讼案件,集中攻坚破产案件办理难度大、周期长、质效差等难题。坚持机制创新,灵活机动办理破产案件。对职工关系复杂、财产处置困难的企业,采取先终结破产程序、后处置的方式,便于及时兑现职工保险,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同时倒逼处置工作加快推进。灵活采用破产转和解方式结案,让民事和解制度贯穿破产审理全过程,打破企业宣告破产后、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与全体债权人和解的僵局。积极探索破产重整转和解机制,促进企业“涅槃重生”、盘活闲置资源。坚持繁简分流,快速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试行简化审理程序,简化或合并办理事项,节省诉讼成本,同步实现破产清算终结、职工安置到位。坚持公开透明,提高破产案件管理人办案能力。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考核办法》,明确和细化案件分类标准、存量案件动态管理规则以及不同选任方式适用条件,在破产程序前端做实公正与效率。紧盯破产全流程,定期召开清廉建设座谈会,围绕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廉洁风险高发的环节进行风险交底,防范管理人履职廉洁风险。在个案中注意发挥债权人会议及债委会的监督作用,涉及债权人重大利益问题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表决,让破产案办理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