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法官学院组织的全省法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揭晓,汶上县人民法院一篇刑事案例入选,并被山东法官学院《应用法学研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例专刊》收录刊发。
傅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苏斌、蔡高轩
编辑:胡璇
初审:王博
终审:孟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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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法官学院组织的全省法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揭晓,汶上县人民法院一篇刑事案例入选,并被山东法官学院《应用法学研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例专刊》收录刊发。
傅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苏斌、蔡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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