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公告
一、资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家庭困难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为扩面。
8、无证群体按文件要求,只要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保育教育费100元/月.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是低保家庭的,要提交持有人页、家庭成员页、领取发放页、年检页复印件,没有领取页的以其他形式发放补助的,可由本人提供银行对账单等发放补助凭证。
(4)如果是残疾人子女的,要提供残疾人证持有人页复印件。
(5)如果是无证家庭,要提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如事故认定书、病志等。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受资助名单和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定。
四、资助方式
先免后补,资助金半年拨一次,按实际在园月份计算。未入园超过半个月,不拨当月资助金,家长自担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