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学 示范增效 |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示范庭”观摩评议活动

政务   2024-10-23 16:51   辽宁  

为贯彻落实市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部署和沈阳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示范庭”实战比拼专项活动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质效,近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就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件先后在沈河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示范庭观摩评议活动,并邀请沈阳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区两级检察业务骨干代表参加。

示范庭一

本案为一家国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案件,办案检察官在综合考虑自愿认罪认罚和承担损害赔偿的等情节后,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卒成宣读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层层递进进行讯问,分组出示证据,沉着答辩,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了公诉意见,就犯罪成因、犯罪后果等进行了深刻剖析,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案释法,阐释了该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发挥了法庭教育作用,延伸了法律效果,整场庭审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展现了公诉人过硬的专业素质和饱满的精神风貌,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截至目前,赃款已全部追缴退回。

示范庭二

本案系被告人受委托向他人购买毒品并从中获利的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拒不认罪,将其在毒品交易过程中的获利辩解为借贷往来。公诉人王玥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获利情况等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分组示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证人证言的稳定性、借贷行为的矛盾性和交易习惯的规律性等角度,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回应,被告人在公诉人的精准指控下哑口无言,精彩的法庭辩论在庭审观摩人员心中留下了深刻印象。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是罪恶的深渊,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对于毒品违法犯罪不会心慈手软。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能真诚悔悟,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险性,自觉抵制毒品,引以为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阐述了毒品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融合法理情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警醒旁听人员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珍惜生命、珍爱健康,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文书制作规范、庭审严谨有序、检察官仪表端庄、法律适用得当,在展现了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下一步,沈河区检察院将通过“实战、实用、实效”的示范庭比拼形式,以听促学、以评促改、以议带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沈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出品

供稿:李程敏

图片:宫晓天

编辑 制作:金昱彤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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