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敲诈勒索企业行为“零容忍”|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政务   2024-09-14 14:13   辽宁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特别报道·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对敲诈勒索企业行为“零容忍”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答记者问




要点提示

◎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


◎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


◎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综合治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揭示网暴企业的社会危害,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某某企业因涉嫌传销被罚”“某某企业存在售卖假货行为”,网络上的这些文章看似在揭露企业黑幕,实则是通过网暴手段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回答记者提问。


团伙化产业化趋势明显


记者: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目前,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呈现哪些特点,发展趋势如何?


张建忠: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网暴企业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敲诈敛财。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舆情传播、声誉受损的畏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的企业负面信息,讹取相关企业“封口费”。二是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三是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四是“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记者:当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建忠: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一是做好证据保存固定。企业可以根据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证据收集难易等,将内容虚假程度高、性质情节相对恶劣、与维权关联度高的证据及时保存固定。二是申请网络平台处理。企业可以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通知其对相关虚假、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发酵。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企业可以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由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惩治。


依法严惩“按键伤企”


记者: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些年,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取得了什么成效?


张建忠:一是加强统筹部署。今年初,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对维护网络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谣言、网络舆论非法敛财、损害企业商誉相关犯罪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依法惩治网暴伤企犯罪。各地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了一批利用网络传播涉企虚假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以“舆论监督”名义损害企业商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对企图通过网暴企业非法获利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推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2023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强化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凝聚治理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网暴企业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不刑不罚、应罚未罚。


五是惩防并举推进综合治理。部分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聚焦网暴企业犯罪链条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推进源头治理。


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该怎样发力?


张建忠: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网暴企业相关犯罪。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规范引导网络行为,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划清底线、红线。


二是协同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犯罪发展趋势,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揭示网暴企业的社会危害,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营造更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新闻链接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

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指导意见


2023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指导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指导意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检发布

惩治“按键伤企”典型案例


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王某某、张某敲诈勒索案,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李某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刘某某寻衅滋事案。案例从依法严惩网暴伤企犯罪、全链条打击“网络水军”等关联黑产、全力追赃挽损、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助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展现检察机关维护企业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做法与成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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