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年底
双十一、双十二、年终大促......
购物热潮席卷而来
种种促销活动应接不暇
各类消费陷阱层出不穷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您:
购物狂欢仍需谨慎
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案件信息
2023年初,家住沈阳市的张女士家里装修需要购置家电,装修师傅向他介绍了某品牌家电销售员李某。张女士经微信与李某沟通,李某称其有内部货源且有员工优惠,价格比商场便宜,张女士询价后发现竟然比商场定价便宜两千多元,当即决定购买四样家电,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货款付给李某。可一个月过去了,张女士不仅没收到家电,微信也联系不上李某,给该品牌电器客服打电话,被告知并没有她的订单,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发现,李某是某电器公司派驻到某装饰公司的导购员,2022年末至2023年初通过伪造公章制作虚假销货单和虚构可低价购买电器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钱款。
沈河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证据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李某私自倒卖电器时间较长,外债较多,被害人和犯罪数额可能存在遗漏,且李某骗取公司发货的部分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承办检察官遂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审计报告,查明嫌疑人钱款去向、是否存在其他被害人、李某所在公司受损情况等,确保案件事实和犯罪数额全面准确。
2023年5月9日,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以李某涉嫌诈罪案向沈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沈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李某因私自倒卖电器出现亏损,导致无法给已经预付货款的客户发货,于是以低于成本价收取新客户货款,在短时间内获取资金给前期订单发货,后来资金链彻底断裂,李某只收取货款无法发货,造成十名被害人被骗货款共计人民币八十多万元,应以诈骗罪追求刑事责任;在此期间,李某又私刻装饰公司公章,伪造假的供销货单,骗取电器公司发货,货物实际上均被李某占有,用于给前期订单发货,李某共计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九十多万元,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6月8日,沈河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7月24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您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请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易将钱款打到个人账户,切莫因贪图便宜上当受骗。同时也提醒各类商家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健全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出品
供稿:丁宁
编辑 制作:金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