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网购的商家夹带“好评返现”卡片,只要好评加晒图就能返红包,这种行为靠谱吗?”近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电话咨询。
沈河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调查发现,沈河区内1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商品中夹带“好评返现”卡,卡片内容一般为“全五星晒图好评+当天订单截图送微信红包”“添加好友 领取红包”等文字及微信二维码图片。添加好友后,商家根据平台好评截图发微信红包。
经咨询“益心为公”志愿者,经营者通过“好评返现”的形式,诱惑消费者作出好评,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夸大或虚假的评价,导致消费者不能从用户评价中获取关于商品的真实判断,增加消费者选择与之交易的几率,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沈河区检察院立即立案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好评返现”行为予以规制,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向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涉案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销毁“好评返现”卡片,对商家进行教育、告诫、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秩序。次月,沈河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网络下单“回头看”,案涉商家不再夹带“好评返现”卡,已经完成整改。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商品中夹带“好评返现”卡片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的互动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沈河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走进相关案涉企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消除经营风险。“检察官帮助我们找出经营风险,我们一定守法经营,欢迎这样的检察护企活动”,案涉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书面承诺。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出品
供稿:王嘉诗
编辑 制作:金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