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民生   2024-12-01 23:50   中国  

开车在路上

遇到路口交汇处
必须要格外小心
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事件回顾






 2024年11月10日09时50分,杨某某驾驶桂AD****号小型轿车,由天琴大道方向主独山路龙糖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龙州镇同顾大道武装部路口10米时处路段,适有廖某某驾驶桂A8****号小型轿车,由同顾大道方向往新华小学方向行驶,双方车辆通过路口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廖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廖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廖某某负次要责任。(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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