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1-27 20:58   广西  

1127日

钦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召开

今年1~10月

全市7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

优良比例为85.7%

全市7个区控断面水质

优良比例为100%


据介绍,我市江河湖库众多,全市共有大小河流1553条,湖泊1个,水库387座,河流总长度6853.3公里。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落细河长制湖长制,全市江河湖库水质水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今年1~10月,全市7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7%,全市7个区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一、市总河长带头履行巡河护河,各级河长湖长认真履职履责。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两位总河长,积极带头开展巡河,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5月,市两位总河长积极召开2024年钦州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河长制重点工作,并就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批示。今年6月,两位市总河长共同签发了《钦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今年以来,市级河长累计巡河19次,县级河长累计巡河282次,乡级河长累计巡河20312次,村级河长累计巡河44156次,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河湖库管护长效机制。一是先后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河长巡查、江河湖库动态监控、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河长名单公告、江河湖库保洁、河长制工作述职、钦江河长制工作问责等制度。二是建立“河长+”治水护河模式,推进“河长+段长”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河长+法官”依法治河新模式,强化涉河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立案办理、审批全流程,利用“河长述职+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依托“河长制+互联网”实时掌控河流现状,提升护河效率。

三、开展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持续推进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一是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自2018年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以来,全市累计整治销号河湖“四乱”问题1526个,妨碍河道行洪问题13个。二是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自2020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全市累计依法清理非法采砂堆场141个,依法查扣非法采砂船、运砂船33艘,收缴铲车10台,运输车辆14辆,捣毁非法采砂机具40台。三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整治水环境问题306个,同时运用钦州市“生态云”平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实地监督检查平陆运河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标段16次。

四、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施编制河湖各项报告。全面完成1553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钦江、南流江、茅岭江等7条主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并同步将河湖划界和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加强在建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规划刚性约束,实施河湖功能分区管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成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许可,对违法违规开发、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开展河流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已完成51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推进24条河流健康评价编制,滚动完成编制1553条河湖“一河一策”项目。

五、强化河湖系统治理,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水平。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28.574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8.39平方公里,全市54个建制镇实现了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新建镇级污水管网119.12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由2018年的24.1%提升到2023年54.54%。完成钦江、茅岭江和大风江等6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排查入河排污口537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82个,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9%,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633万亩次,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巩固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的10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治久清。

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建成灵东水利风景区、白石湖、钦江(钦北城区段)、大榄江、旺盛江水库、长安水库、高桥水库、武利江(北山村至南明村段)、钦北区大寺江(洞利村段)、马江(长坡头取水口至石湾头桥河段)、茅岭江(小董镇河段)、石瓯岭水库、马鞍山水库等13条(个)幸福河湖。今年继续创建南流江(石埇镇河段)、天顶山水库、那务塘水库、石梯水库等4个幸福河湖。同时加强河湖宣传教育,利用“中国水周”、党日活动等开展河湖宣传教育,推进“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宣传活动,在《中国水利报》《广西日报》《钦州日报》及钦州电视台宣传报道河长制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河湖治理保护的参与意识。

发布会上,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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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钦州市在河湖长制工作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答:(一)坚持河长引领,强化履职尽责。一是坚持高位推动。钦州市两位总河长签发第8号总河长令,带头巡河调研,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今年来累计巡河近7.7万人次,推动解决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更换河湖长,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三是问诊把脉河湖健康。持续推进4条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开展24条河流健康评价,同步组织编制实施51条河流“一河一策”,强化系统施治。
(二)坚持底线思维,维护河湖安澜。一是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动1129条水普外河湖名录复核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快形成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一张图”,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二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治。着力抓好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和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整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今年来,完成水利部推送我区的1171个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完成86个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今年来,共立案查处涉河违法案件6件。
(三)坚持协同共治,提升监管水平。一是联防联控联治。与相邻的北海市、玉林市两市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合浦水库跨市水域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设施行动,推动联合巡查执法常态化。二是凝聚部门合力。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法官”协作机制。三是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引导各类民间志愿服务队参与河湖保护,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展“河小青”“巾帼河长”“河流卫士”等志愿服务队,参与青少年达1万人次。


问:请问钦州市在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谢谢!
答:建设幸福河湖,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示的具体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幸福河湖建设,高位推动,努力让钦州大地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钦州市颁布实施第4号总河长令,大力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加强与水利工程、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工作衔接。2024年,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明确今年建设4条(段、个)幸福河湖。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开展“党建助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以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结对服务等方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三是推动创建扩面提质。持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生态补水、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程,高质量建设幸福河湖。截至目前,钦州已建成13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


问:我们关注到,今年,钟畅姿书记、王雄昌市长联合签发钦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情况。
答: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是2024年水利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部署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
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钦州市两位总河长共同签发市第8号总河长令,聚焦河道、水库等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作为体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钦州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问:河道非法采砂对河湖健康生命损害极大,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河湖管理的重点难点,请问在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方面钦州市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怎样的成效?谢谢!
答:砂石是工程建筑的主要原料,在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刚需与约束背景下,砂石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受高额利润驱使,前些年有的地方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多发、重发,甚至涉黑涉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给河湖管理带来严峻挑战。经过近几年来的持续严打和疏堵结合,目前我市河道非法采砂已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乱象得到根本扭转,总体上实现了有序可控。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和平台作用,持续把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列为全面深入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深入整治。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压实采砂管理责任,维护河道采砂秩序。钦州市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历年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非法采砂的行为,先后印发实施《钦州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方案》(钦办通〔2018〕74号)、《钦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钦州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钦市河长办〔2021〕38号)等文件,公布河道采砂可采区域、计划开采、禁采区域,积极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每年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告我市6个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12个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切实压实了监管责任。同时对采砂场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水利执法人员共开展日常巡查438次,出动执法人员1519人次,执法车辆452辆次;组织执法行动36次,清除非法堆砂场12处,扣押非法运输车辆1辆。
二是统筹河湖管护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优势,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法官”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河湖生态、污染水环境等问题,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加大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与防城港市签订《钦州市、防城港市茅岭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加强了茅岭流域管理保护的协调联动。同时积极联合公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等力量,统筹组织开展打击涉砂各环节违法行为。2017年至今累计对河道非法采砂处罚94起,共计罚款214万元。
 三是规范砂石监管,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我市坚持以保护优先、保障有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原则,对部分河道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项目中产生的清淤砂石投入到施工中,减少了施工成本,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管控和利用,2017年以来辖区内江河湖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产生效益866.1万元。同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持有采砂许可证企业的采运砂船(车辆)进行线上监管,应用电子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销售过程管控。对采砂船只安装了gps定位,确定了河道电子采砂围栏,防止越界开采行为。



来源丨钦州发布

编辑丨方璐

校对丨颜兴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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