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养殖设施认领的公告
政务
2024-11-24 23:06
广西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规范我市海域使用管理,钦州市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龙门港海军码头进出航道非法养殖设施所有人进行了限期迁移告知和处罚决定送达,责令相关养殖户限期迁移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期限到期后,相关养殖户仍未自行迁移影响通航安全的养殖设施。为确保龙门港海军码头进出航道水域通航安全,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海事局于2024年11月24日开展联合清理整治行动,共迁移养殖设施19张,现暂存于龙门港镇南村渔港码头南侧。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持有效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海域使用权证明材料、养殖证书等)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的,按无主养殖设施依法处理。(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育才路228号11楼1106室;联系电话:0777-3217185)钦州市海洋局
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