蚝情节这些空域管制
政务
2024-11-29 22:35
广西
为确保2024年钦州蚝情节系列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1月30日00:00~2024年12月1日24:00,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有关飞行器具、航空模型、空飘物等在下列管制空域升降、飞行活动,通告如下:一、未经飞行管制有关部门许可,禁止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孔明灯、空飘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具、空飘物在钦州市沙井岛蚝情广场蚝情节系列活动区域范围内的地面上空升降和飞行。二、在上述临时管制空域期间,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依法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有关飞行物的现场处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履行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