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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由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一项目两方案”)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了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这些城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可以获得政策支持,例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适用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通知强调,各地要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商品房的存量和增量,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城市危旧房改造可参照执行。
一个月前的10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上,提出了“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的政策“组合拳”,其中备受瞩目的一个“增加”就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倪虹部长表示,各地还可以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谋划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只要前期工作做得好,还可以在100万套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内容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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