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授予“忻城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的公示

文摘   2024-11-19 17:53   广西  

关于对拟授予“忻城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通过乡(镇)逐级申报推荐,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经过实地走访核实,拟认定见义勇为模范群体3个7人。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覃剑、莫可金群体

(一)基本信息:覃剑,男,壮族,1983年07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工作人员;莫可金,男,壮族,1978年10月生,群众,广西忻城县城关镇板河村居民。

(二)见义勇为事迹:2024年4月26日12时许,一名学生蓝某某与同伴在城关镇板河村板河屯板河桥上游河边玩耍时不慎跌落河中,落水学生蓝某某因不习水性被湍急的河水冲入桥洞导致溺水昏迷。在附近的莫可金与覃剑听到岸上人的呼救声赶到现场,先后跳入水中寻找,找到后迅速对蓝某某进行施救,经过几分钟的抢救,蓝某某终于恢复了意识。

拟报请县人民政府授予覃剑、莫可金“忻城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

二、覃学钢、罗日星群体

(一)基本信息:覃学钢,男,汉族,1965年02月生,中共党员,忻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罗日星,男,壮族,1975年07月生,群众,忻城县庆南府房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二)见义勇为事迹:2024年8月8日17时许,罗日星带小孩在城关畔水村游泳馆对面刘三姐对歌台河坝处游泳,突然发现有人在水中不断扑腾、喊救命,他立即跳入水中进行施救,由于落水男孩挣扎激烈施救失败,感到体力不支的罗日星返回岸上叫人一起帮忙。此时正好游到附近的覃学钢听到呼救声也赶来帮忙,两人在水下3米多处救起了还在不断往下沉已经昏迷的男孩,救回岸上后经过两人几分钟的抢救,落水男孩逐渐恢复意识,脱离了生命危险。

拟报请县人民政府授予覃学钢、罗日星“忻城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

三、黎雅钰、肖广秘、肖和群体

(一)基本信息:黎雅钰,女,壮族,1992年02月生,中共党员,忻城县人民医院护士长;肖广秘,男,壮族,1975年12月生,群众,广西忻城县城关镇高塘村居民;肖和,男,壮族,1986年08月生,群众,广西忻城县城关镇高塘村居民。

(二)见义勇为事迹:2024年10月19日14时许,肖广秘在城关镇高塘村肯甫屯附近河边游玩,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简单的询问后立即跳入水中搜寻失踪小男孩,经过3、4次的潜水,依然没能找到,此时闻讯赶来的肖和也急忙下水一起搜寻,几经摸索,肖和终于在水下2米多深处救起了溺水小孩,当时也在附近游玩的县医院护士长黎雅钰立即对面部发黑的小孩进行抢救,经过努力,溺水小孩终于恢复了意识。

拟报请县人民政府授予黎雅钰、肖广秘、肖和“忻城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

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为公示时间。公示期间,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72-5518067,邮箱:xcxzfw@163.com。


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中共忻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编辑 | 蓝敏妮

责编 | 蓝英玲

审核 | 熊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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