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宣传 | 保护钱袋子,这些反传销知识要了解!

文摘   2024-11-16 12:09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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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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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也存在一些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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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传销的基本特征
01
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02
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03
团队计酬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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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传销模式

1、新型传销,这种传销的模式是通过资本运作的旗号去吸引人们加入,利用了成功学的方式去对人们洗脑,让亲朋好友加入,最后可以让很多的亲人血本无归;
2、网络传销,这种传销的模式是依托互联网的形式去进行传播;
3、暴力传销,一旦是陷入了传销组织,他们经常会利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等方式去对学员进行恐吓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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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防范非法传销

要保持警惕、抵抗诱惑。要多学习、多请教。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如果发现传销组织,应及时进行举报,如果自己被骗参加了传销组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自己的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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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传销的法律责任
01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02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03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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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打击传销公益视频

远离传销人员、抵制种种诱惑,打击非法传销,抵制传销,势在必行。


▌来源:章贡区人民法院

编辑 | 蓝敏妮

责编 | 蓝英玲

审核 | 熊 盛

投稿邮箱:xcxw551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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