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NPC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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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发布民事裁定书(2024)粤1971破申106号,正式裁定受理东莞市硕铭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铭电子”)的破产清算申请。随后,法院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决定书(2025)粤1971破11号,指定何灿全担任该案管理人。
案件申请方为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硕铭电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经法院调查,被申请人名下仅有被冻结的银行存款63,518.27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硕铭电子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因此,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硕铭电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何灿全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后续的清算工作。
硕铭电子成立于2011年9月19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金山路118号1号楼,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合,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是一家专业的高精密线路板生产厂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通讯、医疗、工业控制、电源供应等各个领域。
自2024年以来,硕铭电子先后被龙南市人民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及广德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自2023年以来,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已先后4次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冻结,涉及金额分别为100万元、9.6585万元、14.7104万元和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硕铭电子与金安国纪商贸有限公司、林州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哈福电子有限公司、惠州金晟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江西超洋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