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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见附件1)。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专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以招聘单位认定为准。
6.具有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具有多学科、多专业背景优先。
8.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
(1)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职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职工本人所在单位的岗位。
(2)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非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过开除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校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规校纪,受到过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招录的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