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情节严重!

文摘   2024-12-19 17:56   甘肃  

12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08年至2010年,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杨克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克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3年11月16日消息,杨克宁被查;今年5月23日消息,杨克宁被“双开”。
经查,杨克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克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杨克宁,男,藏族,四川小金人,1962年1月生,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长期在阿坝州工作,曾任:州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州委党建办副主任、州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州委办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政研室主任,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1年,他任阿坝州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5年任州政府州长,2021年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来源 |  政事儿

编辑 |  魏瑾

校对 |  卢珊娥

审核 |  谢晓春  李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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