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14岁少年骑电动自行车出门,撞上行人!监护人承担责任……

文摘   2024-10-16 21:2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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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一直备受全社会关注

我国法律规定

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如果家长并不重视

如果孩子无视交规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典型案例

14岁的小陈(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昭阳区永丰镇绿荫村簸箕湾往永丰镇新民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永丰镇察拉汛路段时,将在路边行走的杜某撞倒。

事发后
行人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
小陈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因其未成年
事故所有损失和赔偿
均由小陈的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骑行事故屡见不鲜

每一起事故

都在给我们敲响警钟

前车之鉴,就在身边

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家长必须履行好监护责任



(1)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不违法违规为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或上下学,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

2)开车时,请不要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不超员超载,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饮酒驾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放,不车窗抛物,文明礼让行人,行车中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骑乘电动自行车,要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孩子的榜样。


昭通警方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
严禁驾驶电动车
要在相应的年龄
正确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并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
作为家长
一定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

— END —

源:昭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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