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清理扣留违法机动车辆的公告
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派出所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部分车辆,至今还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未接受处理。请被暂扣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务必持车辆相关合法手续及时到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中队或派出所接受处理。否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三款“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之规定予以依法集中处理。
此公告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30日
附机动车报废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