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以来
10月2日12时20分,D1724次列车运行到毕节至宜宾西区间时,旅客黄某某在1号卫生间内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造成列车降速运行3分钟,时速从243公里降至105公里,降速幅度达到56.79%。
10月8日15时10分,D1804次列车运行在毕节至宜宾西区间时,旅客杨某某在9号车厢1号卫生间内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造成列车降速运行1分钟,时速从238公里降至109公里,降速幅度达到54.20%。
10月9日9时47分,D1710次列车运行到镇雄至宜宾西区间时,旅客赵某某在4号车厢2号卫生间内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造成列车降速运行1分钟,时速从241公里降至140公里,降速幅度达到41.90%。
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乐山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