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普法】住宅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政务   2024-09-09 17:37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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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你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内有以下4个部位属于业主共有:

1.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4.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房可圆


奉贤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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