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 守党纪 | “端午”廉洁过节提醒

文摘   2024-06-07 08:35   河南  

学《条例》 守党纪

“端午”廉洁过节提醒



每逢佳节倍思“清”,廉洁自律常记心。“端午”将至,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乡城发集团党支部温馨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廉洁过节中践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强化自我约束,恪守纪律底线,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1.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聚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严禁违规收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严禁违规吃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严禁违规发放福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严禁公车私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严禁餐桌上的浪费或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粽”情端午不“纵”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节日期间,务必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慎独慎微,廉洁过节,将“廉洁”二字根植于心,绷紧节日廉政的“神经”,自觉拧紧思想的“总开关”,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自觉抵制“情”与“礼”的腐蚀,做到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守正出新 行稳致远 匠心筑城



供稿:党群人力部

编辑: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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