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随堂小考(五)

文摘   2024-07-08 16:24   河南  



党纪学习教育

“随堂小考”专栏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栏目,省人才集团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随堂小考”栏目,定期汇总更新学习内容,帮助公司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党纪学习知识问答

01

涉外活动中要避免哪些有政治问题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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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活动中,存在这些言行将被处分:1.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故意为前两种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2

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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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和搞迷信活动等,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表现,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置。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03

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行为负面清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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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04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的负面清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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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这种违纪行为虽然符合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但有集体违规决策的事实,集体决策程序成为掩饰集体违规目的的手段和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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