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随堂小考(三)

文摘   2024-07-04 17:20   河南  



党纪学习教育

“随堂小考”专栏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栏目,集团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随堂小考”栏目,定期汇总更新学习内容,帮助公司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党纪学习知识问答

01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哪几种?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02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03

政治纪律及其本质要求是什么?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04

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主要有哪几类?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1.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

2.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3.公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

4.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

此外,《条例》还规定,党员、干部对上述前三类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本身也是违反政治纪律,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