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宅基地改革政策的两个核心要点:可确权、可退出!

楼市   2024-07-31 12:08   浙江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共计22135个字,其中,“宅基地”这个字眼只出现了一次,原文完整摘录如下——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那么,对这一政策具体怎么理解呢?土砖家律师为大家简要做一个解读。

一是可确权登记发证。虽然农民已经进城落户了,但之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确权登记发证。这里,比较遗憾的一点是,没有进一步明确,确权后是否可以原址翻建。如果可以的话,那会是更大的利好。正所谓:有恒产才有恒心。

二是可自愿有偿退出。鼓励退出,但前提是自愿+有偿。自愿的意思是农民有自主选择权,想退就退,想留就留,不简单搞“一刀切”和强制命令。有偿的意思是想退的可以拿补助,不能因为户口不在农村了,搞无偿收回。但几万元的补助,不一定划算(农业农村部“一把手”韩俊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的)。

所以,土砖家律师有2个建议——

一是能适度放开翻建权,在符合规划、不突破原有面积的情况下,允许翻建,既能确保农房安全,也能改善乡村面貌。

二是退出时,能引入市场评估机制。让补助价格更具合理性,甚至可引入竞买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人参与竞买,价高者得,让退出的农户能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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