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变“贩毒”!外卖小哥加价代购“安眠药”,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17 22:26   海南  

思诺思

(学名酒石酸唑吡坦片)

是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

上海一外卖小哥却禁不住高价诱惑

通过虚构失眠病灶的方式

跑腿代购并加价售卖

麻精药品是不是毒品?

外卖小哥的行为

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毒品贩卖案件




外卖员多次骗配思诺思,加价出售
2022年11月的一天,外卖小哥董某在某跑腿平台上接到一个帮买订单,顾客孔某通过平台获得董某联络方式后,私下添加董某为微信好友,并私信董某委托其前往某医院神经内科配两盒思诺思。在孔某指导下,董某顺利以自己的名义配到了思诺思。

此后,孔某跳过平台,频繁私下联系董某代购思诺思。

开药过程中,董某从医生处了解到,思诺思是国家管制药品,单次的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但董某依然奔波于各大医院,虚构自己甚至妻子的失眠病症,多次骗配思诺思,再加价出售给孔某。

2023年4月,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公诉机关以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统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短短四个月,董某前往医院领取思诺思100余次,共计领取1000余粒,从中获利35000元。经认定,孔某存在使用唑吡坦成瘾事实。




法院:构成贩卖毒品罪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思诺思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加价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相关规定,董某多次出售思诺思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部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被告人主观恶性等情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孙琳娜表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主观上明知系毒品,仍然予以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上海高院、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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