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国庆”假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环。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联合辖区派出所以“防事故、保畅通”为核心开展交通整治、宣传“双管齐下”,严厉打击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平稳有序。对查处的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予以警示。
2024年10月1日21时53分许,郑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保兴路庄园豪都路段被查处,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郑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以及作出拖移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10月2日14时26分许,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至224国道266公里处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将该车拦停。经进一步核查,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任某存在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的处罚,以及作出拖移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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