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县响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自家山寮槟榔地内抓获一名盗窃槟榔青果的男子。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嫌疑人高某平日里看到一处山寮无人看守,山寮内有槟榔青果,凌晨3时许,便带上工具到此处割槟榔青果。凌晨3时30分,陈某发现自家监控有被人破坏的痕迹,便叫上朋友共同到山寮查看,正巧碰到高某盗窃青果,便将其控制后报警。
在证据面前,高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累计盗窃槟榔青果约22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处行政拘留十日。
1.槟榔青果收购点在收购槟榔果时,对明知是不法来源的槟榔果进行收购且不如实、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盗窃槟榔青果等违法犯罪行为,保亭公安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查到底,从严惩处。
3.违法犯罪在逃人员,早日认清形势,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有违法犯罪念头的人员,立即停止幻想,不要因一时之贪念让自己后悔莫及。对胆敢以身试法之人,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及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