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城区的车辆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和维护安全、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区环境,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现就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作如下提示:
1、摩托车、非机动车车主自觉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人行道上划设的停车线内以及明显标识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将车头朝向一致,依次停放整齐,切勿占压盲道,不得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马路、消防通道、进出路口、汽车停车泊位等禁停区域停放,以免造成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
2、各主次干道沿线的车行及电动车、摩托车店不得占道作业及摆卖车辆,不得将售卖的新旧两轮车停放在人行道临时停放区内,违者按店外经营进行查处。
3、临街门店经营者自用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均应按上述要求停放,禁止停放在门店前的台阶上或靠店面停放。
4、各门店经营者应积极引导和提醒店员、消费者、客户、市民将摩托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5、即日起城管部门将对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对乱停乱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车主不在现场或经劝告后不予自行规范停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将对违停的摩托车、非机动车拖移至指定位置,并实施处罚。
6、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容环境和道路通行秩序。
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来 源: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编 辑:刘 欣
核 稿:罗 花
审 核:郭 瑶
监 制:刘耀金
主 管:中共万安县委宣传部
主 办:万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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