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调查至少要进行2个阶段:
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前要进行初次调查与现场踏勘;
环境影响评价中要进行详细勘测和调查。
生态现状调查要求
01
生态现状调查应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引用的生态现状资料其调查时间宜在5年以内,用于回顾性评价或变化趋势分析的资料可不受调查时间限制。
当已有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现状资料。现场调查遵循全面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专题调查。工程永久占用或施工临时占用区域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占用区域是否分布有重要物种及重要生境。生态现状调查中还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
陆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
陆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应结合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地形地貌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样线、样方调查的,应合理确定样线、样方的数量、长度或面积,涵盖评价范围内不同的植被类型及生境类型,山地区域还应结合海拔段、坡位、坡向进行布设。
根据植物群落类型设置调查样地,一级评价每种群落类型设置的样方数量不少于5个,二级评价不少于3个,调查时间宜选择植物生长旺盛季节。一级评价每种生境类型设置的野生动物调查样线数量不少于5条,二级评价不少于3条,除了收集历史资料外,一级评价还应获得近1~2个完整年度不同季节的现状资料,二级评价尽量获得野生动物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期等关键活动期的现状资料。
水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
水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的调查点位、断面等应涵盖评价范围内的干流、支流、河口、湖库等不同水域类型。
一级评价应至少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河流、湖库)或春季、秋季(入海河口、海域)两期(季)调查,二级评价至少获得一期(季)调查资料,涉及显著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应增加调查强度。鱼类调查时间应包括主要繁殖期,水生生境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域形态结构、水文情势、水体理化性状和底质等。
三级评价
三级评价现状调查以收集有效资料为主,可开展必要的遥感调查或现场校核。
生态现状调查内容
02
1
陆生生态调查
陆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
植物区系、植被类型,植物群落结构及演替规律,群落中的关键种、建群种、优势种;
动物区系、物种组成及分布特征;
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及空间分布;
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迁徙物种的主要迁徙路线、迁徙时间,重要生境的分布及现状。
2
水生生态调查
水生生物、水生生境和渔业现状;
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状况;
3
敏感区调查
收集生态敏感区的相关规划资料、图件、数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4
现状主要生态问题调查
调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调查已经存在的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干扰因素。
5
改扩建、分期建设项目
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的建设项目,调查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以及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现状调查方法
03
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法、现场调查法、生态监测法、遥感调查法、陆生与水生动植物调查方法、海洋生态调查方法、淡水渔业资源调查方法等。
1、资料收集法
收集现有的可以反映生态现状或生态背景的资料,分为现状资料和历史资料,包括相关文字、图件和影像等。引用资料应进行必要的现场校核。
2、现场调查法
现场调查应遵循整体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整体上兼顾项目所涉及的各个生态保护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的调查,并通过实地踏勘,核实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以获取实际资料和数据。
3、专家和公众咨询法
通过咨询有关专家,收集公众、社会团体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发现现场踏勘中遗漏的相关信息。专家和公众咨询应与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同步开展。
4、生态监测法
当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专家和公众咨询获取的数据无法满足评价工作需要,或项目可能产生潜在的或长期累积影响时,可选用生态监测法。
生态监测应根据监测因子的生态学特点和干扰活动的特点确定监测位置和频次,有代表性地布点。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态监测规范和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对于生态系统生产力的调查,必要时须现场采用、实验室测定。
5、遥感调查法
6、其他
陆生、水生动植物野外调查方法详见HJ 710.1~13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方法详见SC/T 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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