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具有重大安全隐患
对于这些行为
阎良公安坚决打击
为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近期,公安阎良分局认真推进落实“531”预防警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公安阎良分局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北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民警发现辖区村民刘某在外地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购入的烟花爆竹全部存放于自己家中,等到春节期间高价卖出,以此获利。
经过民警检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目前,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编辑/田鹏飞 校对/邢朱峰
审核/毛文亮
供稿/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北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