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17时许,胡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长沙县往浯口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向家镇琅石村五组一个交叉路口时,叶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后载向某全)从小车行驶方向的右边岔路口疾驰而出。
由于两车经过交叉路口时均未减速,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根本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就狠狠地撞在了一起。巨大的冲击力将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直接“撞飞”。
在此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叶某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剧烈撞击之后,头部遭受重创,出现了脑震荡,鼻梁骨骨折,尾椎骨折等严重伤势。而乘坐人向某全因为正确佩戴好了安全头盔,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