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某诊所违法遭处罚!

时事   2024-12-17 13:05   吉林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1日,四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四平市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调查处理

经查,该单位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及高压消毒灭菌锅内已灭菌的手术器械包装袋上灭菌指示卡未完全变色;消毒记录本消毒项目为台面、地面、物体表面,但记录截止日期为7月8日。手术室空气消毒记录本,记录截止日期为7月12日;手术室治疗车使用的垃圾桶为蓝色普通塑料桶,无上盖,无医疗废物标识。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分析提示

本案通过行政处罚,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诊所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达到了对诊所依法执业的要求。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才能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此提醒: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法条链接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案例来源: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徐冰峰、李白

//

来源:四平市司法局

初审:俞洪宝

复审:彭   博

终审:万东丰


文明四平
创建文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