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减免 助力企业 “轻装上阵”

时事   2025-01-15 10:14   吉林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四平市某公司向市人防办申请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该公司农产品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



调查处理

经查,该建设项目规划符合省人防办印发《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意见的通知》(吉防办发〔2021〕67号)的相关规定,应进行减免办理。按照原规定,项目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602.5平方米,折算应缴易地建设费为77.48万元。按照减免办理后,应建面积为:152.12平方米,折算应缴易地建设费为19.56万元,共为企业减免易地建设费57.92万元。



分析提示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市人防办按照《意见》对符合文件标准的产业项目进行减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四平高质量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来源:四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王一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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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司法局

初审:俞洪宝

复审:彭   博

终审:万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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