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疑难
知识产权检察护企向新而行
改革开放40余年,江苏走过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放型经济迅猛发展、创新型经济发展壮大的不凡之路。
如今的江苏,全省累计拥有5.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49.9%。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如何护企向“新”而行,江苏检察机关孜孜求索——
苏州工业园区A公司是全球光模块龙头企业。2018年至2019年,该公司副总经理施某在外成立B公司,并通过利诱、贿赂下属等方式获取A公司商业秘密供B公司使用。2021年,案件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施某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还是‘违反职务约定获取’,是我们办案遇到的主要争议点。”谈及这起案件,该案承办检察官王军记忆犹新。为了解决这一难点问题,他们依法补充侦查,并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专家请教。2023年9月,检察机关精准指控的施某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事实获二审法院采纳。
“施某得到应有处罚后,我们又有了创新的精气神。自主研发付出的时间、心力都没有白费。”今年7月,记者跟随办案检察官来到A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兴奋地告诉记者。
2024年4月26日,为开展好“世界第24个知识产权日”活动,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至苏州园区纳米产业园宣讲企业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2024年8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举办“以‘检察护企’促进平等保护 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活动,30余名企业代表参观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企检服务中心。
来源 | 《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 赵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