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简历引起国内科技界关注。该简历声称16岁中学生何某成为“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正高级负责人”,并成为“中国宇航学会会员、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会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有网友不禁感叹“别人家‘牛娃’”,同时也表示:“面对这逆天的优秀,我们怎么能顶住压力,不让焦虑一层层最终传导给孩子呢?”
16岁中学生获正高职称还研发火箭?
“火箭速度”的背后
真相究竟如何?
11月14日,中国科协办公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科协旗下并没有所谓“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更不存在为其评选正高级职称的可能。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工作人员也确认,从没有设立过“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也没有听说过这名16岁的负责人“何某”。
对于何某个人资料中提到担任研究员的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该校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招录过16岁的研究员。广州南方学院番禺附属中学方面工作人员则表示,没有听说本校学生或教师有从事设计运载火箭的信息。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查询发现,在一个标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版权所有”字样的“科技工作者之家”网页中,自称在广州南方学院番禺附属中学学习的中学生何某,在工作经历部分自称成为“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正高级负责人”,并自称是该工作室“创始人、负责人、总工程师”。
网页资料显示,何某出生于2008年12月,籍贯为湖北省。
此外,名为“荔省青少年科研活动小喇叭”的微信公众号则刊文介绍何某:“男,2008年12月28日出生于广东广州,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总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研究员、中国宇航学会会员、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会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真相大白
网友们纷纷感叹:
@凌:怪不得设计火箭呢~~~吹牛吹上天了。
@微笑的小鸟:谁伪造的简历,可以查一下。
@哎哟:昨天看了还想这娃咋这么牛。
@大王出击:所以说,事出反常必有妖!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识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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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网友评论等
责编: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