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目前是最能直观的反映各行业目前的经济状况,能为国家政策提供有力的根据,首先我们应该先了解统计的基本意义和内容:
1、统计包含三个含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统计工作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统计社会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通常我们所说的统计工作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指通过统计工作取得的,用来反映一定经济社会现象总体或自然现象总体的特征或规律的数字资料、文字资料、图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总称。统计科学是为统计活动提供数量研究和认识规律的科学方法,核心是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归纳、分析的原理和方法。
2、统计的三大职能是信息、咨询和监督。信息职能是统计部门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灵敏、系统地采集、处理、传输、储存和提供大量的以数据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职能是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监督职能是根据统计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的运行状态,并对其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国民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统计的三大职能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密切联系的。信息职能是统计最基本的职能,是保证咨询和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统计工作的职能是通过正确地完成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及时地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和实行统计监督来实现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7个章节。
统计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计本质的根本保证。统计法治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树立统计权威的现实路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课题。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遵守。(濮水办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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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经开区统计局
编辑:管潇雨
审核:江重会
终审:王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