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濮阳市市城区阶段性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减轻购房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市城区房屋契税缴纳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房屋契税缴纳至市级国库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经济适用住房自愿退出或上市交易的,按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应缴差价款的80%缴纳(差价款核算按濮政〔2014〕62号文件规定执行),且享受上述契税奖励政策。
房屋契税奖励政策实行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预拨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账户;市税务局每日向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提供当日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审核、拨付奖励资金,核算经济适用住房应缴差价款。
(一)契税完税发票(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二)纳税人身份证(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三)纳税人中原银行银行卡(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四)购房人网签备案合同编号(市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系统审核)。
(一)纳税人持所需提供资料向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核实无异议、审核合格后,核算契税奖励金额;
(三)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一)办理时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过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地点:中原路中路290号市阳光大厦四楼(412、413、414、415)窗口。
(一)退税办理。凡市城区房屋契税奖励政策执行期间缴纳契税后,又申请退税的,需先经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审核。已享受房屋契税奖励的,纳税人需原路退回奖励资金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账户,再由市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未享受房屋契税奖励的,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出具意见,市税务部门直接办理退税。
(二)本次奖励政策仅适用于购买市城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且在市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的个人,奖励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申请奖励时,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重复申请奖励、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取消其契税奖励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凡在办理时限内未申请奖励的;或工作人员已通知申请奖励的购房人,但购房人拒不回复,无法联系到购房人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契税奖励,以后不再补办。
(四)奖励资金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于2025年1月10日前全部退回市级国库。
(五)咨询电话:0393-6669865 6966282
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编辑:管潇雨
审核:江重会
终审:王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