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部分路口实行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通行方式和机动车右转交通信号控制措施的通告
文摘
2024-10-19 18:08
河南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的要求: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对具备条件的路口,推广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措施,便利非机动车安全快捷通过。结合路口构造条件和交通通行现状,已对市城区部分路口实行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通行方式和机动车右转交通信号控制,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增装机动车右转方向指示灯(箭头灯)、非机动车左转方向指示灯(非机动车图案箭头灯),实行对机动车右转、非机动车左转进行通行控制。增设非机动车左转、直右车道线和左转引导线(弧虚线)、通行方向导向箭头指示、路面文字标记和图形标记等;实行对非机动车进行通行区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应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都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机动车右转。实行按信号灯、标线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减速(让行、等待),在同向非机动车左转绿灯放行时,机动车右转为红灯,不得右转;机动车右转绿灯时进行让行通行,不得影响其他方向正常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二)非机动车左转。实行按信号灯、标线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减速(让行、等待),在进入路口前按非机动车道标线渠化的左转车道等待放行,绿灯放行时并按引导标线、箭头指示方向通行,不得进入机动车道、越线停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违章通行。(三)机动车左转、直行,非机动车直行、右转和行人按现有通行方式。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交通信号随之进行相应增设、调换和更新;在后续调整过程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应注意和观察交通信号的指示状态和道路通行所进行的相应渠化,按照各类交通信号(信号灯、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指示通行,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编辑:管潇雨
审核:江重会
终审:王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