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大白庄镇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传

文摘   2024-12-12 16:16   天津  

2024 年 9 月 13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统计法》修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

11月14日,宝坻区统计局召开新修改《统计法》培训会议,就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进行说明,我镇统计工作人员参训。

11月15日,镇党委会集中学习《统计法》相关内容,主要领导传达了学习重点及市区会议精神,并强调要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树立好正确的政绩观。

随即,我镇统计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通过入企业、入商铺、入村队、入集市,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手段,提高群众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今后扎实开展统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宣教园地

“《统计法》强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这是本次修法新增加的条款,主要聚焦当前统计信息共享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规定了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即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统计整体效能,减少重复交叉调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

供稿:经济发展办公室 韩莹莹

编辑:韩頔

校对:侯云龙

审核:张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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