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临近岁末不放松 清除隐患防未“燃”
文摘
2024-12-25 15:55
天津
年关将至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公安宝坻分局持续推进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
全力消除各类隐患问题
为辖区安全“加码”
为群众平安护航
日前
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
在工作中获悉
大钟庄镇一村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为尽快查明真相
消除安全隐患
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立即会同
大钟庄派出所展开调查
经依法对该民房进行检查
在院落厢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
经现场清点共计484箱
目前
吴某(化名)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查获的烟花爆竹
第一时间被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
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
潮阳派出所研判获悉
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经深入调查
迅速锁定了烟花爆竹储存地点
系某小区附近一厢式货车内
民警随即赶赴现场
对该厢式货车进行检查
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50箱
据车主贾某(化名)交代
其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
准备春节期间售卖
没想到还未开张
就被民警查获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非法储存、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平安宝坻
编辑:韩頔
审核:侯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