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小知识
1.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实施上述行为的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施工导致公路塌陷行人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由施工人承担责任,除非施工人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视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某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还没来得及登记车辆便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如车辆已经交付至买家手中,即使尚未进行登记,也由买家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5.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如何进行赔偿?
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进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7.购买了一辆报废车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8.无偿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机动车驾驶人需要进行赔偿么?
需要赔偿,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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