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天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电梯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科技   2024-11-08 16:53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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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电梯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真正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效果,现将查办的电梯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

天津某物业公司出现有故障的电梯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3年11月29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某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部电梯曾多次出现过突然停止重启后自动寻址故障,该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后虽已对电梯进行了相应的检查维修但未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后期出现多次同样故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天津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2月4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商场内进行电梯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中一部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填写不全,其维护保养单位为天津某电梯有限公司。该电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该电梯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7.5元,共计10537.5元上缴国库。


案例3

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案


2024年6月17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公司电梯检测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检测人员未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未现场填写检测原始记录、未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检测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共计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宝坻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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