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杂志(微信版)| 10月31日 | 星期四 | 工信部修订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文摘   2024-10-31 11: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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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提 要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材国际入选“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


生态环境部调研组赴南方水泥部分成员企业开展专题调研


自然资源部调研组到东方希望丰都水泥矿山调研

今日头条

工信部修订印发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2024年本)》


为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实施差异化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绿色低碳水平。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三是实施地区差异管理,明确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等。四是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五是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明确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等(最新《实施办法》解读详见今日《政策解读》栏目)

《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同时废止。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行业动态

INDUSTRY DYNAMICS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供需统筹、有序替代;协同融合、多元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走进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建材科技视界:10月28日,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岚嵘,副会长鲁照宁,秘书长王继胜,副秘书长周云、张强等走访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同院党委书记高树军、院长崔升、副院长卢都友、沈岳松及相关教授专家等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双方就进一步发挥好学院智力与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建材行业转型升级等进行了座谈。



华润水泥旗下公司多次挂牌转让

数字水泥网:日前,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21179.73万元,转让方为华润水泥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据悉,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自2022年11月开始转让,转让底价为3.45亿元,2023年7月和2024年9月又再次挂牌转让,而本次转让底价直降1.33亿元。据了解,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由华润水泥控股(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






企业巡礼

CORPORATE TOUR



中材国际入选“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

SINOMA中材国际:近日, “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论坛暨2024新质生产力巡礼长三角行”在江苏昆山举办,“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榜单在论坛上正式发布。中材国际凭借在企业经营、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的卓越表现,荣登“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榜单。



生态环境部调研组赴南方水泥部分成员企业开展专题调研

南方水泥:10月24日至25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玉环和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统计处干部杨倩洵一行赴南方水泥所属芜湖南方和中材安徽,开展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专题调研。



鲁中水泥积极开展学习讲话精神活动

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近日,鲁中水泥积极落实集团公司《重温讲话精神 凝聚奋进力量企业变革系列讲话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学习落实方案,一周来,各单位积极利用班前班后会深入贯彻讲话精神,干部员工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位,将讲话精神化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鲁中水泥形成了齐心协力,共促发展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部调研组到东方希望丰都水泥矿山调研

东方希望集团:10月29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杨永刚率调研组来到东方希望丰都水泥铜矿山水泥灰岩矿调研。在矿山开采现场,调研组详细了解了丰都水泥绿色矿山资源利用、节能减排及矿山复绿等工作开展情况。杨永刚强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与企业紧密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共同推动智能化矿山建设,实现矿山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智能化发展。



尖峰集团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7056.23万元

尖峰集团:10月29日,尖峰集团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0.22亿元,同比下降2.06%;归母净利润为7056.23万元,同比下降45.06%。



政策解读
十问+一图
读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
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问:一、为什么要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答:产能置换政策是强化行业产能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的有效手段。《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实施以来,对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80号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存在差异化调控措施不明显、仅以窑径推算的水泥熟料产能与实际产能相差较大、产能跨区域转移困难、与新出台政策标准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为此,我们对80号文进行了修订,通过严格产能认定、提高新建项目标准、简化跨省流动程序等方面相应调整,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水泥玻璃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与80号文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三是实施地区差异管理,明确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等。四是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五是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明确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等。

问:三、对不可用于置换的产能有哪些调整,对水泥行业进一步加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实施办法》引导低效产能加快退出,注重产能的合规性和企业诚信经营,对可置换产能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与80号文相比,新增了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一是不在合规清单范围内的产能;二是能效达不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三是自2024年起,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水泥熟料产能;四是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光伏压延玻璃产能,或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产能;五是因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拆除或存在法院查封情况的产能。

问:四、为什么取消产能换算表,取消后如何确定产能数据?

答:《实施办法》取消核定产能规模的产能换算表,主要考虑随着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的不断进步,单纯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熔窑日融化量为依据核定的产能已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生产能力。

《实施办法》明确,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确定产能,年产能天数按照300天计算。为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对于实际产能大于备案产能的合规生产线,可按本办法补齐差额产能并完善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规定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用于技改或补齐已建成项目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问:五、《实施办法》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实施办法》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一是控制重点地区产能总量,明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即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项目不得从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转入产能。二是考虑水泥市场的区域性,规定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问:六、如何简化跨地区产能转移程序,简化后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答:《实施办法》简化了部分产能跨地区产能转移程序,促进市场要素有序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规定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产能转出涉及跨省置换,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由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产能置换方案,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承诺书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告。

为保证简化程序后的置换方案得到有效监督和落实,《实施办法》细化了产能转出企业、建设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产能转入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产能转出企业要签订承诺书,确保设备拆除并做好善后处理,同时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产能转出情况函告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停产、确认企业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后公示产能置换方案,现场核实设备拆除后方可同意建设项目点火生产。

问:七、《实施办法》在引导行业转型发展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严格新建项目要求。规定新建生产线能效应当达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要求的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水平应当达到A级。二是鼓励低碳水泥产品发展。硫铝酸盐、铁铝酸盐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但要求其熟料产能再次置换时只能置换为同类产品。三是鼓励企业功能化发展,如企业利用原设备留作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的,在确保不生产水泥或平板玻璃情况下可不拆除设备,但需要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四是支持技术改造。明确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内多条生产线整合建设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

问:八、对地级市范围内实行等量置换的项目要求有什么变化?

《实施办法》对地级市范围内实行等量置换的项目要求进一步加严:一是明确规划类别,确因国家、省级的土地、交通、环保等规划,以及地级市总体规划调整而搬迁的,允许在地级市范围内实行等量置换。二是要求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也应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照置换流程开展工作。

问:九、对产能置换方案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答:为促进产能置换方案加快实施,《实施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项目建设企业应完成备案和环评等手续,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点火投产,逾期产能置换方案失效。对已经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告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和环评等手续;未完成的,2027年1月1日后产能置换方案失效。

问:十、如何保证政策有效落地?

答:《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各方规范实施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产能置换方案及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依照投资、环保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要求项目整改到位前不得点火投产,对于未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的建设项目,将撤销产能置换方案。

来源:工信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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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杂志作为中国水泥协会的会刊,创刊二十余年来,以“权威性、技术性、实用性、可读性”为宗旨,服务于政府、社会和水泥行业。发表过众多政策的、科技的、管理等方面的重头文章,受到广泛关注,在引导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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