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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叫“你图的是利息,他要的是本金”。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很少能忍住冲动,也因此不少人就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近期,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以高额利息为诱惑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4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念某某以养殖鲍鱼需要资金为由、1.5%至1.8%不等的高额月息为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其周边乡村群众陈某某、李某某等55名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至案发时,被告人念某某向陈某某、李某某等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469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已偿还部分借款44.68万元,造成经济损失424.32万元。2023年3月,念某某因无力偿还借款,为躲债逃离平潭,后于2023年9月在福州市闽侯县被抓获归案。
2024年1月,平潭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念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念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类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前述案例中,被告人以养殖需要资金为名向周边人员吸收资金,就是近些年特别常见的非法集资作案手法,类似的手段还有称工程项目需要资金、经营船运生意需要资金等,但在作案手法上,其都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承诺给予高额回报。高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引诱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宣传。不法分子为了吸取到更多钱款,在线上通过互联网,线下通过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发布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其所谓的“投资项目”,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快速扩散,使得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从而吸收到巨额资金。
3.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不法分子为了让群众放下防备心理,编造的“投资项目”可谓层出不穷。从常见的农林矿业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内在本质并无不同。
以上三个特点,是此类“项目”型非法集资的鲜明特征。非法集资犯罪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但其并非不可预防,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完全可以在事前加以防范、避免损失。春节临近,希望广大市民慎重投资、理性决策。面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守好自己“钱袋子”的安全,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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